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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2-10-27

        202271日,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河长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促推有关单位深入理解《管理办法》内容,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有关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重庆市河长制条例》有关规定,为强化河长制工作,应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进一步拓展公众参与途径和参与范围,多举措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和公众监督,营造全社会爱河护河、共同参与河流管理的浓厚氛围。《重庆市2022年河长制工作要点》第22条明确要求“制定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全面落实社会监督员制度。”

        目前,全市不少区县聘请了社会监督员参与河流管理保护工作。为规范我市的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积极引导公众监督河流管理保护工作,拓展公众参与途径,对河流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在对现行政策和实践分析研究基础上,市河长办、市水利局提出了我市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形成了《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第(十四)款“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着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收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二)《重庆市河长制条例》第八条“鼓励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捐资、志愿行动等方式,参与河流管理保护与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群众代表等担任社会监督员,对河流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全文共十五条,适用于市、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河长办公室聘任、管理本辖区河长制社会监督员,并明确了聘任对象为志愿、义务参与河长制监督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群众代表等社会监督的工作性质为志愿服务,社会监督员不享有薪酬、津贴等待遇。

        《管理办法》第四条对河长制社会监督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作出规定。考虑到部分河流沿岸交通条件较差,对监督人员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故将人员年龄限定在1865周岁。除本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各区县可结合本地河长制工作实际情况,增设其他合理合法条件。

        第五条对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作出了原则性约定。各级河长办公室可结合本地河流管理保护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职责,明确监督成果提交的频次、期限。

        第六条为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监督的内容,涵盖了河流管理保护日常情况、河道“四乱”、污水“三排”等七个方面。分别为河长公示牌,河流宣传、警示标识标牌的完好和内容新情况;水域感观水质变化情况;水域和堤岸环境卫生日常保洁情况;水域内有无非法捕捞、破坏航道情况;河道管理范围内有无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行为;有无向水域内偷排、直排、乱排等污染水质行为;其它污染水环境、危害水安全、损害水生态的行为。各级河长办公室可结合本地河长制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具体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第七条为河长制社会监督员从事监督工作所具备的权利。查阅河流基本信息,使用河长制APP,了解河长制工作基本内容,是开展河流管理保护监督的基础。列席河流管理保护有关会议,是为了让社会监督员及时学习上级对河长制工作的新指示、新要求,了解河长制工作新动向,更有针对性地对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开展监督评价。参与所在区县河流“一河一策”方案的评审,是为了拓展涉水问题收纳渠道,真实、完整反馈河流存在的问题,从群众角度对河流管护、治理措施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各区县可按照相关法规赋予河长制社会监督员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更多权利。

        第八条对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的聘任程序作出了基本约定,各区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聘任的具体时间、流程等事项。第九至十一条对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工作纪律方面出了明确的要求,对部分常见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证河长制社会监督员具备相应的专业基础知识,提升涉河涉水问题快速识别能力,充分发挥积极性,高质量开展河长制社会监督工作,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市、区县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频次和时间组织社会监督员参加业务培训。按照第十三条的要求,市、区县河长办公室应当对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的工作开展年度考核,并按照相关规定评选优秀、给予奖励。

        文件下载:《重庆市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doc

        相关链接: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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