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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0436T/2021-0014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对外事务、港澳台侨工作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17-04-07 |
本市单位申办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须知
一、本市各类单位邀请持普通护照外国人来华,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要求办理来华签证。
二、中国驻外使、领馆如要求被邀请人提供国内被授权单位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由国内邀请单位向有关被授权单位申请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对外国人办理来华签证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申办邀请外国人来华有关手续,可向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咨询电话:63850562,63056473。
四、本市企业申办邀请外国人来华有关手续,可向市商务委提出申请。咨询电话:67699666。
五、重庆市旅游局为来华旅游的外国人审发《旅游邀请函》,为本单位、本系统邀请因其他目的来华的外国人审发《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咨询电话:63235094。
六、外国专家来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视为访问、交流、考察,由国内邀请单位或聘用单位向市外国专家局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外国专家来华停留时间超过90天的,均视为工作,须按照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规定办理。咨询电话:86868505
七、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一般在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对存异议的邀请申请办理时限不定。
八、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的申请材料详见《申办<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材料要求》。邀请确认函>被授权单位邀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