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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0436T/2021-0015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对外事务、港澳台侨工作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2-06-22

        《邀请核实单》办理指南(20191108)

        一、中国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要求被邀请人提供《邀请核实单》,由国内邀请单位向相关部门提出办理申请。
        二、受理范围
        (一)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
        校(含社会办学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可向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咨询电话:63056473,63850356。
        (二)注册在本市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
        的企事业单位邀请外国人来华进行商务贸易活动的,可向重庆市商务委员会提出申请。具体受理范围和要求请另行咨询。咨询电话:62661008,62661099。
        (三)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为
        来华旅游的外国人审发《旅游邀请函》。具体受理范围和要求请另行咨询。咨询电话:63235094。
        三、申请《邀请核实单》所需材料:
        (一)《邀请核实单申请表》原件,须正确填报并打印,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被邀请人有效护照复印件,须清晰可见照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如有来华记录,还需提供最近一次入境签证记录页。自递交之日起护照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如申报一年多次,自递交之日起护照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三)邀请单位签发的《邀请信》及复
        印件(原件是外文的,须附中文翻译件)。 
        邀请信内容应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1.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关系、费用来源等;
        2.与护照信息一致的被邀请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学历、职业等;
        3.邀请单位信息: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4.邀请信须使用邀请单位信笺纸打印,法人或经由法人授权的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邀请单位注册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担保函》,须使用邀请单位信签纸打印,法人或经由法人授权的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邀请担保函》基本要素:
        1.邀请单位及被邀请人所在单位情况介绍,单位名称须使用全称;
        2.邀请单位及被邀请人所在单位双方关系、以往的具体业务往来情况、目前的业务进展程度;
        3.被邀请人在境外单位担任的职务名称、职责范围,如涉及在邀请单位担任职务,须注明职务名称、职责范围;
        4.被邀请人访华目的及必要性;
        5.被邀请人预计访华日程、具体活动内容,涉及其他单位的须注明单位名称、所在地;
        6.被邀请人在华期间中方接待人员的信息;
        7.邀请单位对情况说明表述的真实性、对被邀请外国人在华期间活动的合法性作出承诺;对被邀请外国人在华费用支付进行担保;承诺将敦促、监督被邀请外国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按时离境;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责任;
        8.邀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如被邀请人不在其国籍国或永久居住地申请签证,须提供其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复印件。
        (七)核实单位可能视情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四、审批期限: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存有异议的《邀请核实单》办理时限不定。
        五、是否收费:不收费
        六、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57号
        联系电话:63056473
        传   真:63852544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温馨提示:
        (一)《邀请核实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被邀请人原则上须在三个月内持《邀请核实单》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办理来华签证。
        (二)邀请单位领取《邀请核实单》原件后,须自行保存复印件,以备查询。
        (三)《邀请核实单》自签发之日起,邀请单位须三个月内前来领取。逾期未领,须向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说明情况。
        (四)《邀请核实单》一经签发,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应将已签发的《邀请核实单》原件在签发期三个月内退回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同时应提交变更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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