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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修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有关信息。公开范围参见《市国资委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可在市国资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查阅。

        (二)公开渠道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政府信息根据内容和特点,通过以下渠道主动公开:

        1.市国资委门户网站(网址:http://gzw.bjyjxg.com/);

        2.新闻发布会;

        3.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或者新闻媒体等。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当规范、准确填写《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一份《申请表》只申请一件信息,应当填写准确有效的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提供信息的名称、文号、发布时间或者其他便于查询的特征性描述。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98号渝富大厦657室;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递。收件人:重庆市国资委办公室;收件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98号渝富大厦657室;邮政编码:401121。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传真号码:023-67678198。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通过电话确认是否收到。

        (二)答复时限

        收到《申请表》后,市国资委将依据《条例》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市国资委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市国资委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市国资委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对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登记受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作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按规定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需征求其他机关意见的,市国资委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对不同情况的答复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国资委按规定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按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市国资委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市国资委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工作机构

        市国资委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市国资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98号渝富大厦603室 

        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3-67678122

        四、保障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